怡和通基金收警示函,法定代表人曾拒不配合约谈
中新经纬2月21日电 近日,深圳市怡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通基金”)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红卫收警示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截图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20日披露,经查,怡和通基金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山东建海创科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者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形,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孙红卫自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怡和通基金、孙红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怡和通基金201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法定代表人为孙红卫。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资金的管理业务);创业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等。 2023年,深圳证监局曾要求孙红卫接受监管约谈。2023年7月4日电,深圳证监局发布通知称,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安排,深圳证监局对怡和通基金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孙红卫作为相关监管系统中登记报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应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有关违规线索也需向孙红卫进一步核实和调查取证。此前,深圳证监局已通过电话、上门督导等多种方式要求孙红卫到该局接受监管约谈,但孙红卫均未配合,也未提供正当理由。 通知指出,根据规定,为依法履行私募基金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通过公开通知的形式向孙红卫告知,请孙红卫自通知公告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与深圳证监局指定电话联系,进一步确定监管约谈时间及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深圳证监局还强调,如孙红卫仍拒不配合,该局将依法采取进一步措施。(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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