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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巨额担保迟迟不披露,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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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巨额担保迟迟不披露,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被通报批评

  中新经纬2月22日电 上交所22日披露关于向金杯汽车有关责任人公告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的通知。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交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以公告形式向其送达有关纪律处分意向书。另外,上交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其他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纪律处分意向书显示,经查明,金杯汽车存在对外担保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相关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  2020年4月30日,金杯汽车披露《关于2020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0年公司预计与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下简称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30000万元。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5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1月5日,金杯汽车披露公告称,2020年11月19日,公司与华夏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主债务人金发钢圈在华夏银行处的4000万元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债务期限为2020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新增2021年度贷款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称,2021年公司预计与金发钢圈签订互保协议金额16000万元,互保协议中授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金杯汽车分别于2021年3月29日、4月21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21年6月10日,公司与盛京银行签订《借款保证合同》,公司为金发钢圈在盛京银行处的9799.76万元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金额占上一年归母净资产的17.40%,达到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保证期间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中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债务期限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9日。  金杯汽车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保证期间已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但公司未在前期授权期限届满后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根据金杯汽车于2023年11月25日和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及相关进展公告,上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华夏银行、盛京银行要求公司履行对金发钢圈本金为2320万元、9749.76万元的债务及利息的担保责任,公司已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分别支付本金及利息2458.78万元、10515.57万元。  上交所表示,综上,金杯汽车对外提供担保,未在实际签订合同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保证期间超出前期授权期限后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任期2019年8月6日至2022年9月6日)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对金杯汽车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交所表示,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拟提请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的规定,对金杯汽车时任董事长刘同富予以通报批评。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杯汽车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公司汽车内饰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延锋开展,主要产品包括门内饰板和仪表板两大类,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X5、5系、3系、X1、X2 和1系等。公司汽车座椅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李尔开展,主要产品为汽车整椅,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5系、X5、1系、2系和X1等。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金杯汽车营业收入39.49亿元,同比降5.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1亿元,同比增43.75%。  二级市场上,截至2月22日收盘,金杯汽车报3.83元/股,公司总市值50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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